南通注册公司-房屋免租和无租房产税有何区别?
一、免租期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二、无租使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128号)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如果承租方未履行代缴义务,出租方应及时自行补缴房产税。
南通注册公司:(www.518fww.com) 提供代理记账、工商(公司)注册等专业财税服务,为你解答各种财税疑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