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服务案例
  • 服务区域
  • 财税新闻
  • 最新动态
  • 资料下载
  • 人才招聘
    新闻资讯   ||  首页 - 新闻动态 - 财税分享
  • ·  公司新闻
  • ·  行业动态
  • ·  服务区域
  • ·  公司注册
  • ·  代理记账
  • ·  商标注册
  • ·  代办业务
  • ·  财税分享
  • 南通代账公司带你了解:如何确认用人单位的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发布时间:2020.09.08    浏览次数:



    如何确认用人单位的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 7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I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二,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南通工商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合理节税就找南通沈会计 15950888957


     
    南通(万众)慧算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4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