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记得十几年前在大学里学习会计基础课程的时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科目一直嚼不烂,“进项税额抵扣”这个知识点甚至需要看很多案例、做很多题才能悟出其中的逻辑关系,再到“进项税额转出”时,又回到云里雾里的朦胧状态了。 相信很多会计小白已经和涛哥产生会计江湖之间的共鸣了吧~ 对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科目,大家平时见得很多,它环绕交易活动的始终,但大部分的小伙伴在实操中实际只摸到它的冰山一角。
那么今天涛哥通过一些案例和情形,全面系统地解剖开,看看它到底多有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下设明细科目
# 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 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 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 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 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一. 购销业务的情况——(进/销项税额) 【例1】某工业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1日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不动产作为行政办公场所,按固定资产核算。该企业共支付不含税价款5,000万元,适用税率13%,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50,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000贷:银行存款 56,500,000 相对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所以案例1中企业购进不动产,增值税进项可一次性抵扣。
二. 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情况——(进项税额转出) 【例2】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20日购入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价款为130万元,增值税额为16.9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入库后,该企业将该批材料全部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材料入库时:借:原材料 1,3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9, 000贷:银行存款 1,469,000
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1,469,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9,000原材料 1,300,000
三. 差额征税的情况——(销项税额抵减) 【例3】某旅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的方式。该企业2020年7月1日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的含税价款为318,000元(含增值税18,000元),应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和其他单位的相关费用为212,000元,其中因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12,000元。企业可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318,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12,000贷:应付账款212,000
四. 交纳增值税的情况——(已交税金) 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时候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五. (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欠交增值税款的情况,企业一般会设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末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当月多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六. 抵减增值税额的情况——(减免税款) 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抵减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管理费用 发生技术维护费: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抵减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科目所包含的内容比较多,需要根据不同的会计处理情形选择设置不同的明细科目。明细科目虽然不少,但是含义却是可以按字面意思理解,一目了然。小伙伴们不妨结合案例和相关情形学习,捋清楚其中的逻辑关系,并不难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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