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服务案例
  • 服务区域
  • 财税新闻
  • 最新动态
  • 资料下载
  • 人才招聘
    新闻资讯   ||  首页 - 新闻动态 - 财税分享
  • ·  公司新闻
  • ·  行业动态
  • ·  服务区域
  • ·  公司注册
  • ·  代理记账
  • ·  商标注册
  • ·  代办业务
  • ·  财税分享
  • 南通高新企业认定流程费用:企业委托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管理要求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0.08.27    浏览次数:


    企业委托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管理要求的区别

    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比如,A企业2017年委托其B关联企业研发,假设该研发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条件。A企业支付给B企业100万元。B企业实际发生费用90万元(其中按可加计扣除口径归集的费用为85万元),利润10万元。2017年,A企业可加计扣除的金额为100x80%x50%=40万元,B企业应向A企业提供实际发生费用90万元的情况。

    委托非关联方研发,考虑到涉及商业秘密等原因,财税[2015] 119号规定,委托方加计扣除时不再需要提供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南通工商注册公司代理记账税务筹划就找南通沈会计 15950888957

     
    南通(万众)慧算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4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