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分公司设立规范的细则说明
|
发布时间:2020.05.08 浏览次数: |
一、分公司办理所需资料:
1、总公司的执照、代码、税务复印件(2套加盖公章、2套不盖公章);
2、总公司成立之初到办理日的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复印件(2套盖公章、1套不盖公章);
3、总公司如有股东会决议章程丢失情况,需辖区工商系统调出原始档案,并盖查询章证明;
4、总公司带前后置手续的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5、分公司成立文件(加盖总公司公章),文件性质为股东会决议性质;
6、拨款证明文件(据业务需要,此拨款额默认为分公司注册资金,但不体现在执照上);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8、介绍信(加盖总公司公章),以用来刻制分公司公章;
二、名称核准:***南通分公司(市局核准);***南通&区域分公司(区局核准)
三、办理部门:区工商局
四、经营范围:
1、带前后置手续的:“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承揽业务”;
2、不带前后置手续的:可写不超过总公司经营范围字数的具体类目;
五、具体办理程序:
(1)执照办理
1、总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加盖总公司公章);
2、临时住所使用证明(有地址的)&租房合同(承租人填总公司名称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3、总公司营业执照、代码、税务副本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4、需要填报的代理人表、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企业登记颁照、任命书、承诺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登记表等(所有表格均需加盖总公司公章);
(2)刻章办理
1、分公司成立原文件(红头文件);
2、介绍信(带存根);
3、分公司负责人和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3)税务办理
1、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2、出资证明(拨款证明);
3、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章;
4、分公司房屋租赁协议及相关证明;
5、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