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公司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南通十方财税:(www.ntdzgs.com) 提供代理记账,公司注册、变更,个体户注册、注销,园区税收奖励等专业财税服务,为你解答各种财税疑难问题!
上一篇:南通企业要注意规避的十三种账外经营风险!
下一篇:没有了!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税收奖励政策 | 企业认证 | 财税新闻 | 特色服务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