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财税分享 |
南通企业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
发布时间:2021.02.04 新闻来源:南通慧瑾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南通工商注册公司、代理记账报税就找南通代账公司沈会计 15950888957
|
|
|
|
|
|
微信二维码 |
|
扫描加我微信 |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合作单位 |
电话:15950888957
传真:15950888957
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创园8号楼
微信号:15950888957 E-MAIL:504562096@qq.com |
|
|
|
|
|
|
Copyright 2006 - 2024 南通(万众)慧算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www.518fww.com) All Right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编号:苏ICP备20025434号-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