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劳务派遣公司按5%差额缴税是否享受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某公司为一家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前选择了5%差额缴纳增值税。
对于这类公司,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减按1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讨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4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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