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税务新政速递:1.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小型微利企业(不是所有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延缓缴纳政策。2.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除外)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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